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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观天下事笑看凡间飞落叶 尘世悠悠叹古风 January 09 是非谈:“一把手”就该出庭应诉 据《人民日报》12月4日报道,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中,已有11个地级市和31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出台专门文件,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该省海安县一名老人,因一起宅基地的权属纠纷,将海安县政府告上法庭,县长到庭应诉,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笔者为此叫好。
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是其积极主动参与庭审、承担行政诉讼义务、明确首长责任的表现。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也有利于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干群关系。
温家宝总理曾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机关“一把手”对本机关的行政事务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遭遇行政诉讼时理应勇于担责、积极应诉。只有主动了解案情、参与庭审,进而明确责任,才能成为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先锋,以实际行动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71210)
August 01 是非谈:让网上举报发挥实效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开辟信访举报新渠道。如中央纪委监察部和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很多地(市)级、县级纪委也建立和开通了网上举报,一些地方还开通了手机短信举报(详见本报7月12日一版相关报道)。 笔者认为,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开辟信访举报新渠道,是适合时代需要强化信访举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力举措。网络技术的即时性与快捷性,有利于降低举报者的举报成本,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效率;网络技术的直接性,则大大减少了举报信息到达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消除举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障碍。 但是同时,我们所不能忽视的一点是,网络技术的优势要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得以充分发挥,最终还得依靠人的作用。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已经建立起来的举报网络,及时妥善处理举报信息,保障网上举报渠道的畅通有效,让网上举报者的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防止举报信息被窃取泄密、举报网络被攻击破坏等情况的发生,做到技术过硬,有备无患。只有这样,网上举报这个新渠道才能受到举报者的认可,才能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实效。 (中国纪检监察报) September 25 大学生“回炉”到底正常不正常?近日,在天津召开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接受采访时说,大学生“回炉再造”是很正常的事,全世界都有。专家也表示,大学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将是个趋势,是终身教育的体现。(《新京报》9月24日) 专家们发表此论,与不久前的一条新闻有莫大关系。2006年8月,27岁的汪洋从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3年后,又回到校园花两年时间读中专,想学习一门技术。他成为贵州首位本科毕业后又回头读中专的人。就此事件而言,官员、专家们的观点并不高深,说的都是些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也可以说是些套话。但就在官员、专家感觉“很正常”的问题上,我们是否也该审视一下有什么是“不正常”的呢? 大学毕业3年后又花两年读中专,其中蕴涵的不仅是学一门技术的渴望,更是就业经历带来的教训与辛酸,多少有点儿迫不得已的味道,其中的经济成本、心理负担显然与单纯地进行职业教育培训是迥异的,把它简单地归为“很正常”说事显然有些草率。 对于任何就业岗位,职业培训教育都是必须的,终身教育也是必要的,但其出发点绝不是简单的“能做工作”,而是如何做好工作。大学生可以去当蓝领,这是一个就业观念问题;而大学生被迫去做技术工人,其中牵扯的则不仅是就业观念的问题,而是涉及社会用人制度、人才供需情况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当前,我国面临着第三次就业高峰,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生已经“过剩”了。大学生诚然需要通过多渠道就业;但是,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单靠转变就业观念是不成的。大学生“回炉”读职校也只能是就业难情况下出现的个案,并没有多少建设性价值。(燕赵都市报20060925 / 生活日报20060928 ) September 08 两名干部耍“官风”之异同 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副主任黄某因在慰问灾区时大摆官谱被免职不久,该县一副县长庞某于9月4日晚因不满处理其交通事故而挥拳将一交警鼻梁打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合浦县政府连续发生了两名官员大耍“官风”的事件,在当地影响极坏。(9月7日《法制日报》)
从表面上看,这两起事件具有相同之处,那就是两名县干部自恃位高权大,大摆官谱,大耍官风。这样的行为发生在县干部身上,不仅伤害群众感情,破坏干群关系,而且有损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有悖于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精神。 但,从事件过程来看,两起事件在相同之处又有明显的不同。 该县办副主任黄某摆谱发生于慰问灾区时,因不满意镇主要领导没出面接待,而甩出“叫我来是干什么的”、“我身体不舒服,先走了”等话拂袖而去。该副主任之所以摆谱,呈现在事件中主要还是面子、架子问题。“官大一级压死人”,“好歹我也是县政府的干部,你们镇领导咋这么不识抬举”? 而该县副县长庞某虽然也是耍官风,在性质上则有本质区别。该副县长因对其交通事故处理的不满而挥拳将交警鼻梁打折,又以一句“你小心点处理”威胁交警。尽管我国没有设立“袭警罪”,但这更是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妨碍公务行为,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耍官风问题。由此,该副县长不仅应该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从事情结果上,该庞副县长的遭遇却没黄副主任那么惨。报道中称,9月5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庞某及分管交警的该县公安局副局长到医院病房看望莫某,承认了4日晚动手打人一事,并希望莫某及其家人予以谅解。事已至此,我们并没见该副县长受到什么处分,却见公安局局长陪着副县长大人来道歉,这又演了一出什么戏?其中的来龙去脉耐人寻味。 观察这两起耍“官风”事件,此问题也让我们深思。政府在如何处理官员违纪违法问题上,不该迫于舆论压力被动行事,而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积极地给公众、媒体一个合法合理的说法。仅因慰问摆谱,黄副主任就被免职了,那等待这个袭警打人、妨碍公务的庞副县长的又是什么结局呢?我们拭目以待。(今日安报放言 20060908) August 31 开建二手自行车市场便民利民 日前,为了堵住销赃渠道,海淀警方根据调研,批准物资回收部门成立专门二手车销售公司,该公司由警方按照特种行业进行管理。此外,警方准备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试点,4所大学的学生如果购买二手车,可直接到正规二手自行车公司进行购买,价格也会相对优惠。 在北京,好多人有过丢失自行车的经历。为了防止自行车被盗,人们更是招数百出,如给车加上两把锁、把车锁在路边护栏、将车通过电梯运到自己家门口,等等。这些招数有些管用,可给自己带来了麻烦;有些依然无济于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频繁地丢车让人害怕,而此起彼伏的黑车交易也让丢车人贪图便宜乐于交易。在买车、丢车、买车的循环中,丢车人拼命掏腰包,小偷则赚得钵满盆满。 笔者觉得,在北京人们之所以乐于购买“黑车”,并不仅仅是贪图便宜,你想,二手车再怎么贵,它能值几个钱;其中原因更多的是购车无门,找不到合适的渠道。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你能在北京轻易找到,找个旧自行车市场恐怕倒没几个人知道。 其实,二手自行车在北京有一个很大的市场。自行车依然是不少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每天上下班的“车来车往”可见一斑;况且北京高校云集,自行车也是不少学生便利的代步工具。开辟几个固定的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提供人们耳熟能详的旧车交易场所,可以省却不少购车者为买个旧单车东奔西走的麻烦,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再者,如果二手自行车交易能规范运行的话,也不失为对购买黑车者的一种疏导方法。一方面公安机关加强对偷车贼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通过价格合理、买卖方便的正规交易疏导偷车贼的销赃渠道,二手车黑市也不至于如此疯狂。期待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顺利开张,早早地给百姓提供便利。(华夏时报 2006-8-31 ) June 09 说说俺们当时是怎么高考的 我参加高考是在2001年,当时,我所在的是一所普通的乡镇中学。由于学校里没有考场,我们只能到县城参加高考。因为大部分学生都是乡下的,父母都忙于务农,所以也少有家长陪考的情况,一切都是由学校统一安排。
我们是提前一天到县城的,住在县政府的招待所里。虽然住的是宾馆,却跟学生宿舍差不多,一间本来两张床的屋子放了四五张床。吃饭也是统一的,十几个同学一张桌,饭菜比学校食堂要好一些,有点鱼肉、鸡蛋。在正式考试的三天,同学们是一起溜达着到各自考场,考完后一起返回住处,路上有说有笑,只是谈论考试内容的少。 高考就这样简单的结束了,住宿吃饭每个人也就百十块钱。那一年,我们班70几个人本科上线的28个。接到录取通知的那天,父亲哭了;而考前他只是叮嘱,尽管考就行了,不要想太多。 再回头看看现在城里的家长、考生:烧香拜佛、请假陪考、订住高级宾馆、恶补保健药品……唉! (新京报 2006-6-9) May 12 “人文北京还缺什么”有奖征文之二十七:推广“顺风车”益于社区和谐 近日有媒体报道,以前,翠谷玉景小区业主常为出行发愁,该小区距离最近的公交车站800米左右,距离玉泉路地铁站则有2000余米,许多没有私家车的业主出行不得不依靠黑车、黑摩的,存在安全隐患。现在,只要在小区门口看到贴有“免费搭乘”标志的车辆,就可以放心搭车。据悉,从去年开始,业主“垦荒队长”(网名)在论坛上发起“免费搭乘公益活动”。目前已有近60辆私家车参与免费搭乘活动,仍有有车业主正在报名。
这虽然是条普通的社区消息,却让人感到一丝温情与欣慰。早就听说过,在某些小区有居民集体“拼车”上班出行的做法。而今,翠谷玉景小区发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免费搭乘公益活动”,则体现了社区业主们正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互助行动。 社区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需要为居民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而现实中,人们却又经常抱怨,现在都市生活的快节奏让人们感到身边的人情冷漠、沟通艰难。但我们是否有过反思,自己为打破这种僵局到底付出了多少努力?其实,细水长流,改变往往就在简单的举手间。如何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需要的是社区居民们的共同努力,需要居民们不吝惜善意的付出、不计较无关紧要的得失。 就小区“顺风车”来讲,可以说是举手之劳,收益颇丰。小区有车一族集体有意识的公益活动,不仅为生活在同一空间的居民提供交通便利,消除了出行中的安全隐患;而且更有利于改善社区的人际关系、促进居民间沟通理解、增强社区的人文氛围。 其实,在偌大的北京,像翠谷玉景这样的小区并不在少数,只要居住在同一社区的搭乘者与车主能达成如此的默契与共识,“顺风车”的做法诚然值得借鉴推广。此外,我们也不妨以小区“顺风车”的做法为启发,创造出更多具有人文关怀的方式来,让社区生活变得更融洽和谐。(华夏时报20060512) April 13 公民发言:农民工要求的不仅是"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草案3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截至4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收到有关意见8万多件。许多农民工结合自己的打工经历,就修改和完善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个特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高度关注。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300多名农民工,以集体形式提出建议:希望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新京报》4月12日)
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这种开门立法的方式本身就是民主法制的进步。而从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农民工群体对该法的关注与积极参与,则反映了农民工这一群体对立法话语权的集体诉求,以及他们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期待。像要求“同工同酬”之类的农民工意见建议其实只是表象而已,他们的实质指向则是呼唤权利平等。 让我们来看看这300多名要求“同工同酬”的农民工的来信,“与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相比,我们的工作量是他们的2倍以上,没有节假日、星期天,没有病假、婚丧假,不享受年薪假,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我们的工资收入只是他们的1/3到1/5。”他们的处境是一种多么令人惊讶的景象!单从《劳动法》角度来讲,该企业就存在明显侵犯劳工权益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早应该依法予以纠正。而目前的问题是,《劳动法》规定企业义务的一些条款因缺乏制度刚性和执行力度,却往往弱化了农民工们获取合法权益的诉求。
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得不到有效保护,只停留在不拖欠工资等层面上,并不仅仅是因为这一群体处于城乡两元体制夹层的特殊性,而是缘于我们没有真正地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的权利缺乏刚性的保障。 赋予权利并不是法律给予公民的施舍,而是法律作为规范社会利器的应有之义。赋予公民平等的权利是法律的制度正义所在,赋予公民刚性的权利则是法律的至高权威所在。试想,我们如果正视农民工的权利与地位,而不一味强调其是“特殊群体”;如果社会能形成一个公正、平等、刚性的用工体系,农民工权益保护还会像今天这样困难重重么?农民工获得“产业工人”待遇的期待还会是空中楼阁么? 在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之际,农民工能以自己的切身经历提出意见与建议,这是一件好事,其中既隐喻了农民工权利意识的觉醒,又饱含了农民工对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期待。我们希望立法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农民工们的意见建议,并在正式公布的法律中得以体现;我们更期待农民工能早日获得产业工人的地位与权利。(燕赵 20060413) March 30 是什么剥夺了加班族的权利 最新的一项对15000位职场人士的调查显示,六成人经常遭遇被动加班,超过半数的人连加班费、交通费、餐费、休息等多项福利中的一项也没有。面临“白加班”,只有两成人会努力向领导争取加班费,其余的80%则想要而不敢要。(3月29日《青年报》)
在我国《劳动法》中,明文规定了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用工单位要求加班的条件、加班的时间标准及报酬支付标准等问题,这说明了在加班上我们并不是无法可依的。即便员工所在单位没有相应的加班制度规定,它也应根据具有全国普适性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兑现员工补偿,这是国家法律具有强制色彩的刚性与权威所在。 而现实似乎跟我们的法律开了很大的玩笑,员工加班得不到加班费,也不敢去讨要加班费,已不是职场的个别现象,而成了一个常见问题。出于考虑当前的就业压力、上下级关系的处理等因素,员工对无偿加班敢怒不敢言,这恰恰折射出《劳动法》某些条款实施上的现实瓶颈。 法律的刚性与权威如果得不到实现,其基本上等于是一纸空文,也就无法有效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对于“白加班”员工处于维权两难的困境,法律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应当更加积极,更加具有刚性;相关的劳保部门也应该将执法行为前移,主动发现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一旦法律的刚性与权威得到广泛彰显,有多少单位还敢越过让员工白加班的“雷池”?除非它们有意与法律抗衡。而刚性与权威真正得到普适的时候,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为此付出代价。(今日安报 放言 20060330) March 24 地铁月票改革应当惠及全体市民 伴随了北京市民多年的纸质月票将退出历史舞台,从5月10日起,一卡通IC卡将正式代替纸质月票。这次替换中,也有一些月票使用制度的改革。 对于此次月票改革中公交月票的相关变动,笔者是比较认可的。可以看出,政府在公交月票改革中考虑了众多因素,如调整月乘坐次数、给低保群体政府补贴、非公交月票线路打折优惠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将使用公交月票的福利惠及了全体市民。 相比之下,地铁月票制度改革的“犹抱琵琶半遮面”倒让人感到有些遗憾。地铁IC卡月票置换,虽然在地铁月票使用次数上进行了调整,但是又坚持“不扩大发行范围”的政策,这就意味着此次地铁月票置换既没有过分地触动原月票持有者的既得利益,又不肯将利益惠及到全体市民。 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投入包含着纳税人的集体贡献,其使用理应让全体市民享有平等的待遇。地铁月票被部分人享有,其他乘客又无法申请办理,这相对于乘客来说是公共交通使用上的不平等。 当然,北京地铁月票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改革上会有一些困难。但笔者认为,涉及公共事业的改革,理应将如何最优地实现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要均衡利益分配。就原来的地铁月票持有者来说,其享有的月票待遇大部分是处于抢先占有的优势,这种优势的取得并没有让持有者为此付出代价,可以说这是一种机会优势,也是一种无成本优势。而后来,地铁月票停办,他们依然享有月票的优惠,此后希望办理月票的乘客又得不到满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对于地铁月票实行惠及全民的改革,调整相关政策,并不是对月票原持有者利益的侵害,反倒是全体乘客利益的回归。 ( 华夏时报 20060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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